食品质量问题赔偿可不可以十倍赔偿
在符合特定条件下,食品质量问题是可以要求十倍赔偿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这意味着,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消费者才能够主张十倍赔偿。首先,食品必须确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次,生产者或经营者存在明知的主观过错。如果仅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一些不影响实际食品安全的瑕疵,通常不能适用十倍赔偿。
在实践中,要证明食品存在质量问题以及生产者或经营者的明知,可能需要消费者提供相关证据,比如购买凭证、食品本身、检测报告等。同时,消费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如保存证据、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食品质量问题赔偿中十倍赔偿有其适用条件和范围,消费者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主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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