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全部承担)
日常生活中,使用的产品越来越多,但产品质量问题也时有发生。那么,生产者因产品质量问题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案件简介:
2011年5月8日下午6点左右,天下城公司经营的天下城市场发生火灾。主楼二楼起火。该建筑有五层。北京市海淀区消防局消防中队赶到现场并将火灾扑灭。火灾对房屋及其物品造成严重损坏。2011年5月11日,公安部消防局天津消防物证鉴定中心对此次火灾作出报告。鉴定结果为空调内电机电路短路引发火灾。2011年6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消防局消防支队响应火灾,认定起火原因为空调内部电源线短路。该空调是天下城公司于2008年9月向格力空调购买的,引发了本次诉讼。
法律分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1条规定,“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空调设备全部被烧毁,但火灾事故证明中明确指出起火原因是空调内部电源线短路,因此格力应承担责任。
律师评论:
关于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举证责任,由消费者承担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举证责任。但由于涉案产品有损坏,无法识别产品是否有缺陷,这对消费者来说可能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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