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多久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身体受到伤害要求的情况下,这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身体受到伤害以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的赔偿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比如,某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那么从他知道自己受伤以及知道事故责任方是谁的那一天起,三年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起算。
如果在这三年期间内,受害人向赔偿义务人主张了权利,比如要求赔偿、协商赔偿事宜等,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如果超过三年没有主张权利,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那么受害人就可能丧失胜诉权,即虽然其权利在实体上仍然存在,但在法律程序上可能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可能会对诉讼时效期间有特别的规定。此外,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害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利,避免因为诉讼时效的问题而导致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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