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多久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身体受到伤害要求的情形中,这三年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如果在伤害发生后,权利人一直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那么从伤害实际发生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保护其请求赔偿的权利了。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可能会出现中断、中止等情形。比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而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对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权利人来说,应当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导致权利无法得到保护。同时,在主张权利的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事故证明等,以便在诉讼中能够充分证明自己的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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