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走程序怎么走的
法院离婚程序通常包括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等步骤。
提起的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状应明确诉讼请求,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则予以受理。
受理后,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被告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接下来进入审理阶段,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庭审等活动。在审理过程中,法官通常会先进行调解,尽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调解不成,则依法进行判决。
在庭审中,双方需就婚姻关系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举证和质证。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判决分为准予离婚和不准予离婚两种情况,如果准予离婚,还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具体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整个离婚诉讼程序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比如涉及复杂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权争议等,可能会导致程序延长或增加一些特别的程序。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积极配合诉讼程序的进行。如果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当事人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