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走程序怎么走的
法院通常遵循以下程序:
1. 起诉。一方需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写明离婚的诉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同时,需要缴纳诉讼费。
2.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会受理案件,并通知。
3. 。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
4.调解。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前,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进入审理程序。
5. 审理。法院会案件,双方当事人需要到庭参加诉讼,陈述自己的意见和主张,进行举证质证等。
6. 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对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上诉。
整个程序的时间长短会因案件的复杂程度、法院的工作效率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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