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编制是否可以被开除
有编制的人员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被开除的。
编制通常意味着相对稳定的工作岗位和职业保障,但这并不意味着有编制就绝对不会被开除。虽然有编制的人员在一般情况下享有一定的工作稳定性和保障,但如果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工作纪律、严重失职渎职等情况,是有可能面临被开除的后果的。
例如,在工作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如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公职人员的职责和道德要求,必然会受到严肃处理,包括开除。再比如,长期旷工、不履行工作职责、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经过一定的程序和审查,也可能导致被开除。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也可能会涉及到人员的调整和变动。如果因为这些原因导致岗位不再需要或者无法继续安排相应的工作,也可能会出现有编制人员被调整或开除的情况。
需要强调的是,开除有编制的人员是一个严肃且需要遵循严格程序的事情。通常需要经过调查、核实、审批等一系列环节,以确保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相关人员也有权利进行申诉和辩护,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有编制并不等于绝对的“铁饭碗”,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才能保持自己的工作岗位和职业发展。编制只是一种相对的保障,而不是绝对的豁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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