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自己摔伤单位负什么责任
一般情况下,下班路上自己摔伤,单位通常不承担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在下班途中自己摔伤,是否能让单位承担责任,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如果只是自己摔伤,而不是因为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事故,比如交通事故中自己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一般很难认定为工伤,单位也就无需承担工伤责任。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单位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比如,单位对工作场所或周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而没有及时消除,导致员工在下班途中因该隐患而摔伤;或者单位安排的加班时间过长、工作强度过大等,导致员工在下班途中因过度疲劳而摔伤。在这些情况下,员工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单位为员工购买了商业保险,比如意外伤害保险等,员工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总之,下班路上自己摔伤后单位是否承担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员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单位也应该加强安全管理,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减少类似情况的发生。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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