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扰乱市场秩序
扰乱市场秩序是指违反国家对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正当竞争,从事非法经营贸易或者中介服务活动,以及强行进行交易,扰乱和破坏等价有偿、公平竞争和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的行为。
扰乱市场秩序的表现形式多样。比如,通过垄断协议限制竞争,几家企业联合起来固定价格、限制产量或划分市场等,这破坏了市场的自由竞争环境。还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不合理地排除、限制竞争。
在不正当竞争方面,包括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行为。商业贿赂可能导致不公平的交易优势;虚假宣传会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决策;侵犯商业秘密则损害了他人的创新成果和竞争优势。
从事非法经营贸易活动,如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以及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中介服务活动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等,也属于扰乱市场秩序。
此外,强行进行交易,如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等行为,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总之,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会对市场的公平性、效率和稳定性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法律对于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和制裁措施,以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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