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区别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主要区别在于产生依据、保护对象、责任形式等方面。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存在诸多不同。产生依据上,侵权责任基于侵权行为,如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等;违约责任则源于合同约定,当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时产生。保护对象有别,侵权责任主要保护绝对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等;违约责任保护的是合同债权。责任形式不同,侵权责任有停止侵害、损失、赔礼道歉等;违约责任主要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在归责原则方面,侵权责任有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等多种;违约责任一般是严格责任,除非有法定免责事由。举证责任上也有差异,侵权责任中,一般由受害人证明加害人有过错;违约责任中,通常由违约方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另外,侵权责任赔偿范围更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这些区别使得在具体案件中,需要准确区分是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以便正确适用法律,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生活中,有时一个行为可能同时构成侵权和违约,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主张何种责任。例如,购买的商品质量有问题导致人身伤害,既可以依据买卖合同主张违约责任,也可以基于产品质量侵权主张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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