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担保物权区别大吗
追偿权和担保物权有较大区别。
追偿权是法律赋予承担了责任的一方,向其他应当承担责任的主体进行追偿的权利。比如在连带债务中,一个连带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就有权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而担保物权则是一种物权,它是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以及保障债权人权利实现为目的,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性质不同。追偿权是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担保物权则是物权。作用不同。追偿权主要是为了让承担责任的一方获得补偿;担保物权侧重于保障债权的实现。行使条件不同。追偿权通常在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的责任等情况下可行使;担保物权的行使则与担保合同约定的条件以及法定情形相关。另外,对象不同。追偿权的对象是其他有责任的主体;担保物权是针对特定的担保财产。
在实际应用中,追偿权和担保物权都具有重要意义。追偿权保障了责任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承担不合理的责任。担保物权则为债权人提供了重要保障,增加了债权实现的可能性。理解和区分两者,对于正确处理法律关系和解决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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