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通常是其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或者其他经相关程序确定的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的人,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的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其父母。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人的确定还可能通过相关法律程序来进行。比如,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法院的指定来确定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和正常生活,使其能够得到妥善的照顾和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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