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从什么时候产生效力,仲裁裁决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包括,当事人不能就已经裁决的事项重新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不能随意变更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其他任何机关跟个人也无权变更仲裁裁决,仲裁裁决是法律文书,具有执行力。不过,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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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的效力主要有哪些?
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
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
3、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
4、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商事仲裁执行管辖法院是哪里?
商事仲裁执行管辖法院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来管辖的,根据《民诉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除非法律另外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71条也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这些规定,对于有仲裁协议的案件,一般的原则是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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