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算工伤吗
上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般而言,在上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并非绝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有几个关键因素需要明确。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上发生的事故。如果偏离了正常的上下班路线,去处理私人事务等,可能会影响工伤的认定。事故必须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伤害。如果是本人主要责任导致的摔伤,比如自己违反交通规则等,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
在判断是否为工伤时,还需要考虑其他相关因素。例如,事故的具体情况,是否有第三方责任,是否有相关证据证明事故的发生和责任划分等。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相关的申报和处理程序。
用人单位也有义务协助劳动者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总之,上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是否算工伤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便正确处理工伤认定事宜。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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