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前5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说法并不绝对。
在一般情况下,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临近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在临近退休时能够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收入,顺利过渡到退休生活。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与这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或给单位带来重大损失,用人单位基于合法的理由和程序,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符合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不意味着劳动者就可以随意违反劳动纪律或不履行工作职责。劳动者仍然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劳动者违反了这些规定,即使用人单位不能依据特定条款解除劳动合同,也可能会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来处理相关问题。
总之,对于退休前 5 年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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