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的供养亲属有哪些类型
职工的供养亲属主要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
供养亲属是指由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类型如下:
配偶,是与职工有着婚姻关系的亲属。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他们通常是职工重点供养的对象。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职工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在一定情况下父母也属于供养亲属。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在特定条件下也可能成为供养亲属。比如,兄弟姐妹未满 18 周岁,或者虽已成年但因上学、残疾等原因而无生活来源,需要职工供养的。
在认定供养亲属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亲属与职工的关系、亲属的经济状况、劳动能力等。这是为了确保真正需要供养的亲属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和待遇。同时,不同地区和法律规定可能会对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和认定标准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准确认定供养亲属对于保障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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