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普法百科> 正文内容

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是否还对学生受伤有责任

合飞律师3个月前 (04-19)普法百科5
法律解析:

学校尽到管理义务后,一般情况下对学生受伤可能没有责任,但也并非绝对。

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在很多情况下可能无需对学生的受伤承担责任。

要确定学校是否真的完全没有责任,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虑。例如,即使学校在日常管理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如果在特定事件中存在一些难以预见的特殊情况,且这些情况与学生受伤有直接关联,那么学校可能仍然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或者虽然学校有管理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疏忽或漏洞,导致未能有效防止伤害发生,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受伤的具体情形也很重要。如果是学生自身故意违反学校规定或进行危险行为导致受伤,且学校已进行过相关教育和提醒,那么学校的责任可能会相对较小或没有责任。但如果学生的受伤是由于学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教师的不当行为等学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即便学校声称尽到了管理义务,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在判断学校责任时,法律通常会权衡学校的过错程度、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不能仅仅因为学校声称尽到了管理义务就一概认定其没有责任。同时,对于学生受伤事件,应该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和分析,以确定各方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hefeilaws.com/hf/714163.html

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是否还对学生受伤有责任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