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的国家规定
年假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益,国家有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享受年假。一般工作满一定年限可享受相应天数的年假。
年假,即带薪年休假,这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权益。根据国家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但需要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此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年假制度的设立,旨在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劳动者应当了解并维护自己的年假权益,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履行保障劳动者年休假的义务。**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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