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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是谁的职责

合飞律师2个月前 (04-17)普法百科3
法律解析:

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是事故涉及的相关各方都应承担的职责。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多个主体都负有配合调查处理的职责。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是重要的配合方。他们应当立即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并且要在调查过程中积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等。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需全力配合。政府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确保公正、客观、全面地了解事故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等情况。同时,相关的监管部门也有责任积极参与,提供专业的意见和支持。其他可能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如与事故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供应商、承包商等,也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协助。

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具有重要意义。这有助于准确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为后续的事故处理和预防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全面深入的调查,可以发现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从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也能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得到应有的和安抚。只有各方都认真履行配合职责,才能确保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全社会的安全保障水平。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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