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职责与权力刑事案件的关系(检察院的职责与权力刑事案件的区别)
“公安局”,我们大多数人对公安局和法院的职能都有一定的了解。那么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构到底是做什么的呢?目前,检察机关有“四大检察机关”和“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机关”包括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包括普通刑事检察、重大刑事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刑事执行和司法检察。人员犯罪公诉、民事公诉、行政公诉、公益诉讼公诉、未成年人公诉、公诉及信访公诉业务。
你好像听懂了,其实你没听懂?那么从今天开始,小编就带领大家一一揭开职业名称背后的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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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
1.工作职责
负责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学执行、拘留、办案期间的监督;重大案件侦查结束前核实讯问的合法性;办理刑事案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办理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的事项,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以及其他需要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办理侦查的重大犯罪案件。
2.扫描结果
检察机关司法人员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相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责,立案查处玩忽职守、民事误判、滥用职权案件3起、5起,有效惩治司法腐败,保障司法公正。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利。
要始终绷紧政治安全这根弦,深入开展各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和监管执法活动检查,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持续加强和推进社区矫正检查工作,督促纠正失控人员21名,矫正失控人员30名,为检察力量保障国家大局安全作出贡献。
聚焦问题矛盾突出的环节和领域,全面参与临时减少假期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清除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和督促。已被实际判处刑罚而未执行刑罚的,切实维护刑事执行的公平正义。
积极践行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协调推进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办理核查案件15件51人,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依法顺利进行。
继续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推动财产刑执行和起诉全面转变为办案模式,加大对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和“保护伞”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强化“断财断血”,坚决防止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谋取经济利益。
3.发展特点
一是由驻地检察官逐步发展为驻地检察官与巡回检察官相结合。
二是由服务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
三是将“大墙内”监管扩大到“大墙外”监管。
四是检察自查更加注重促进和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量和有效性,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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