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职责是什么(安全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内容和职责)_重复
我国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对安全生产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有关信息,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不能保证安全的,责令撤离危险区域,责令暂停生产经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使用;
(四)查封、扣押有合理理由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对经营危险品的作业场所一律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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