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官司北京,股权转让纠纷官司北京律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股权转让纠纷官司北京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股权转让纠纷官司北京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股权转让时,财务人员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股权转让时,财务人员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处理方法:
1、接收投资单位
借:实收资本——出让人
贷:实收资本——受让人
2、出让股权单位
借:其他应收款——受让人
贷:长期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投资收益 (如果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
3、受让股权单位
借:长期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股权面值)
首先,我们要来普及一下《公司法》中对股权转让做出的相关规定,了解相关知识。以便于我们财务人员能够合法合规的处理账务,避免以后出现的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
1、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2、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就能够明白股权转让会计处理的重要性了。下面我们就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详细的学习一下公司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受让方股款一次到位的公司会计处理。
1、受让方通过公司再支付给出让方股权款。股权转让交割,受让方汇入公司股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同时,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公司汇给出让方股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贷记“银行存款”。
2、出让方为自然人,且转让股款大于出让方原实际出资额时,应注意转让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公司应予代扣代交,借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贷记“银行存款”(转让股款——应交个人所得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转让股款-出让方原出资额)×20%税率].
3、受让方不通过公司直接支付给出让方的股权款。根据受让方的汇出凭证及出让方的汇入凭证与收据,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如果出让方为自然人,且转让股款大于出让方原实际出资额时,转让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出让方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二、受让方股款分期到位的公司会计处理。
1、受让方通过公司再支付给出让方股权,当支付款小于50%股份转让协议价格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
分具体情况处理
1、如果是你们公司股东变动,股东转让股权,股权转让行为,不用进行账务处理,只要在股权转让完成,根据工商登记变更资料,有限公司调整实收资本科目下股东明细账。股份公司不用调整。
2、如果是你们公司转让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按照金融工具准则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处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股权转让纠纷官司北京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股权转让纠纷官司北京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