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扰乱公共安全秩序罪
扰乱公共安全秩序罪是一类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的统称。
扰乱公共安全秩序罪,包含了多种具体的犯罪罪名。这些犯罪通常涉及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严重干扰和破坏。
比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一种相当严重的犯罪。当行为人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时,就可能构成此罪。比如在公共场所驾车横冲直撞,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还有破坏交通工具罪,行为人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此罪。
另外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行为人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构成该罪。
扰乱公共安全秩序罪的设立,旨在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和正常秩序。这些犯罪行为对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惩处,以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对于此类犯罪,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严厉打击,以确保社会的和谐与安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