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可以降低吗
在一定条件下,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是可以降低的。
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有可能降低的。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比如遭遇失业、重大疾病等导致收入大幅减少,难以按照原协议支付抚养费,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费的请求。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如果抚养子女的一方情况发生变化,例如子女的实际生活需求降低,或者抚养方的经济状况明显改善等,也可能会影响到抚养费的调整。
要降低抚养费并非轻而易举。支付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经济状况的变化,并且这种变化是实质性的、长期性的,而不是临时性的困难。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会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
变更抚养费的请求需要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一般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决。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有权利进行举证和辩论。
总之,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并非绝对不能改变,但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要求降低或提高抚养费,而应该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依法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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