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已经离职再告有用吗
童工已经离职再告通常是有用的。
使用童工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即使童工已经离职,仍然可以依法进行告发和追究相关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 16 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发现有使用童工的情况时,相关部门会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即使童工已经离职,这并不影响对违法使用童工行为的追究。这是因为使用童工的行为本身已经构成违法,并且可能对童工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法律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惩罚违法行为,更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对使用童工行为的告发和处理,可以起到警示作用,防止其他单位或个人再次出现类似违法行为。
对于已经离职的童工,相关部门也会关注其后续的生活和发展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以保障他们能够健康成长。
总之,使用童工是不可容忍的违法行为,无论童工是否离职,都应该依法进行告发和处理,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未成年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