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干了直接走人是否有影响
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干了直接走人是有影响的。
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不想干了直接走人,可能会带来多方面的影响。从法律层面来看,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一种法律约定,双方都有义务履行其中的条款。直接走人可能违反合同中关于离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对个人的职业声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在同行业中,这种行为可能会被其他企业知晓,从而影响到未来的求职。雇主可能会认为该劳动者缺乏责任感和职业素养。
在经济方面也可能受到影响。例如,可能无法获得应得的工资、奖金或福利等。有些单位可能会根据规定扣除相应的款项。
如果直接走人导致工作交接不顺畅,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用人单位还有可能追究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为了避免这些负面影响,劳动者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自己的离职意向,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这样不仅是对用人单位的尊重,也是对自己职业发展负责的表现。
总之,签了劳动合同后,不应随意直接走人,而应遵循合法的程序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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