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超过60岁还会属于劳动者吗
农民超过 60 岁在一定情况下仍可能属于劳动者。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一般来说,60 岁是法定退休年龄,但这并不意味着超过 60 岁的农民就绝对不属于劳动者。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农民即使超过了 60 岁,依然从事农业生产等劳动活动,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收益,维持生活。从这个角度看,他们符合劳动者的特征。而且,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农民为他人提供劳务,例如受雇进行临时性的农业劳作等,并且与雇主形成了一定的雇佣关系,那么在这种雇佣关系存续期间,他们也可以被视为劳动者。
法律对于劳动者的认定并没有仅仅局限于年龄这一个因素。还需要综合考虑其劳动能力、劳动的持续性、与用人单位的关系等多方面因素。不能仅仅因为年龄超过 60 岁就一概而论地否定其劳动者的身份。
需要强调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健康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依然具备劳动能力和意愿,他们的劳动价值也不应被忽视。在法律和社会观念上,应该更加全面和客观地看待老年人的劳动身份和权益,保障他们在适当劳动中的合法权益和待遇。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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