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属于劳动者吗(大学生在校期间属于劳动者)
申请人:唐
受访人:某贸易公司
2022年3月1日,大四的唐某应聘到一家贸易公司担任办公室文员。双方就试用期、月薪、工作时间等达成一致。2022年6月,公司因唐某工作能力不足提出辞退唐某。随后,唐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贸易公司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支付双倍工资、加班费、补偿金等。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唐某是一名大四学生,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职工资格。虽然他在大学毕业之前就已经在公司工作了,表面上和公司其他员工一样,但实际上,因为大学生的身份,他并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不被视为员工。被雇用。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并根据《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俭学的,不属于勤工俭学的学生。已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无需签订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驳回了申请人唐某的全部仲裁请求。
用人单位和学生实际上只是实习关系。双方为劳务关系,受《民法典》保护。在实践中,用人单位聘请高年级学生实习的情况很常见。鉴于此,笔者建议用人单位与被招收的高年级学生可以签署《实习协议》来确定双方的雇佣关系性质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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