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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的请求在什么时间提出申请

合飞律师2周前 (04-17)普法百科2
法律解析:

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而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包括因胁迫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两种情形。对于因胁迫结婚的情况,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该请求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受胁迫一方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那么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超出了这个时间期限,撤销权消灭,婚姻就不能再被撤销。

对于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而不如实告知的情况,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重大疾病通常是指严重影响婚姻生活和家庭稳定的疾病。另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需要强调的是,这个一年的期限是固定的,不能因为任何原因而延长或中止。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一般是向人民法院。同时,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和判断,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总之,撤销婚姻的请求时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及时提出请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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