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子判给一方但没过户怎样算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房子的归属在法律上已有判定,但从物权角度看,尚未完成过户,存在一定复杂性。
当夫妻时房子判给一方但未过户,这涉及到法律判决的效力和物权变动的问题。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确定了该房屋的归属,即判给的一方依法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然而,在物权法上,不动产的所有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虽然有判决,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从物权公示的角度来看,登记簿上显示的所有权人可能仍然是原夫妻双方。这就可能导致一些潜在的问题,比如另一方可能利用登记簿上的记载进行一些不当行为,如将房屋抵押等。
对于获得房屋判决的一方来说,应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完全保障。同时,在未过户期间,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判决文书等证据,以证明自己对房屋的权利。如果另一方故意拖延或拒绝配合办理过户,获得判决的一方可以依据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在这一过程中,双方也应该保持沟通和协商,尽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总之,虽然判决确定了房屋的归属,但未过户仍存在一定风险和不确定性,双方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和判决要求妥善处理房屋产权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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