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聘礼离婚后怎样算财产(婚前聘礼离婚后怎样算抚养费)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有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同居;
3、婚前付款,给付款人生活造成困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5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海关规定缴纳的聘礼,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同居;
婚前支付,给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难的。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适用,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离婚后婚前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离婚后应由债务人自行承担。债权人只能向特定债务人主张权利,不能向债务人结婚后的配偶主张权利。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后使用婚前债务共同生活,则一方的婚前债务性质也会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转变为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离婚后夫妻双方都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属于各方的,双方应当同意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夫妻双方约定的债务,包括:
1、双方共同签字承担的债务;
2、债务由一方签字并经另一方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确认;
3.一方签署并经另一方追认的债务;
4.一方签署并经另一方默示同意的债务;
五、夫妻共同决定生产经营事项,或者一方授权另一方决定生产经营事项。
2、一方为家庭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包括:
1.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确定日常家庭生活是否需要,应考虑两个因素:
首先,借款是为了满足家庭衣食住行、医疗教育、文化娱乐活动以及各种服务等日常需要。如果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例如该债务用于赌博、吸毒、投资、对外担保或转让给没有法律义务的亲友赡养费,不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是举债金额不大。金额大小需要根据借款人家庭收入、消费水平、生活习惯等综合因素判断。如果债务数额过大,明显超过债务人家庭收入和家庭日常消费水平的,不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所承担的债务。
2、家庭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主要是指因家庭消费或共同财产积累而产生的债务。
例如,借钱购买大量房产或为家庭进行大额采购;借钱用于投资、生产经营,其收益纳入家庭财产或者债务人配偶的收益;借钱支付有法律赡养义务的亲友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费用等所承担的债务
不属于夫妻连带债务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过家庭日常需要的,不属于夫妻连带债务。
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为自己没有赡养义务的亲友承担债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自行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且其收入不用于偿还共同生活债务;以及因个人违法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婚后一方为满足个人私欲而承担的债务,确实与同居等无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法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的解释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将用于婚后家庭生活。
3、离婚后婚前财产如何分配
婚前财产一般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分割,仍属于一方。但是,如果婚前财产在任何时候都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作出裁决。
或者,如果房产是父母双方婚前购买的,那么离婚时,该房产将按照夫妻双方出资的比例进行分配。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购买房产,并将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婚后共同还款,房子归离婚时支付首付的一方所有,共同还款部分由房屋所有权另一方补偿;如果登记在配偶双方名下,将被视为共同财产;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偿还贷款的,该财产归该方所有,离婚时不予分割。
《民法典》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兼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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