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继续性债权
继续性债权是指在一定期间内,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发生的债权。
继续性债权是债权的一种特殊类型。它与一时性债权相对应。
继续性债权的特点在于其并非一次性产生和确定,而是随着时间的延续,在一段期间内持续地产生权利和义务。例如,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内持续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承租方持续负有支付租金的义务,这种租金债权就是典型的继续性债权。
在法律实践中,对于继续性债权的处理有一些特殊之处。比如在诉讼时效的计算上,通常是以每一个具体的债权发生时间分别计算时效,而不是以整个债权的起始时间计算。这是因为继续性债权的每一个部分都具有相对独立性。
继续性债权在经济生活中有广泛的应用。像供水、供电、供气等合同关系中,相关费用的债权也是继续性债权。
它的存在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适应了一些长期、持续的交易关系的需要,使得双方的权利义务能够在较长时间内得到明确和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对其进行特殊的法律规定和处理,能够更好地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交易的稳定和公平。
总之,继续性债权在法律和经济领域都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对于理解和处理各类复杂的法律关系和经济交易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