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性债权是什么意思
继续性债权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产生的债权。
继续性债权是债权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具有以下特点。
其产生并非一次性完成,而是在一段时期内持续地、不间断地发生。比如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基于承租方持续使用租赁物而产生的收取租金的权利,就是一种典型的继续性债权。在整个租赁期间,每个时间段的租金债权都是独立存在的,但又共同构成了整体的债权关系。
继续性债权强调的是债权的持续性和连续性。它与一次性债权不同,一次性债权通常在特定的时间点上产生并确定,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一旦履行完毕,债权即告消灭。而继续性债权在时间上具有延展性,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有新的债权产生。
在法律适用上,继续性债权也有其特殊性。例如在诉讼时效的计算方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特殊处理。通常情况下,对于继续性债权的诉讼时效,是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继续性债权在经济生活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如供水、供电、供气等合同中供应方享有的收取费用的权利,也属于继续性债权。了解继续性债权的概念和特点,对于正确处理相关的法律关系和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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