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性债权诉讼时效截止到几日
继续性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继续性债权是指在一段时间内不间断地发生的债权,例如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债权、供用电合同中的电费债权等。对于继续性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般有以下要点需要明确。
首先,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立目的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权利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在继续性债权中,虽然债权是持续产生的,但诉讼时效并非从每一个债权产生之时分别计算,而是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这样规定的合理性在于,继续性债权往往具有整体性和连贯性,从最后一期起算诉讼时效更能体现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公平处理。
比如在长期租赁合同中,租金是分期支付的,如果按照每期租金分别计算诉讼时效,会给当事人带来繁琐的计算和举证负担,也不利于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而从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诉讼时效,则可以避免这些问题。
此外,在确定继续性债权的诉讼时效时,还需要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和法律的特殊规定。如果当事人对诉讼时效有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按照约定执行。同时,不同类型的继续性债权可能受到不同法律规定的调整,在具体适用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准确判断。
总之,对于继续性债权的诉讼时效截止日期,应根据具体情况,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