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买过期食品商家怎么赔偿
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商家应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商家需要向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安全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如果商家销售过期食品,就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消费者发现购买的食品已过期时,有权要求商家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例如,消费者购买了一份价格为 50 元的过期食品,且未对其身体造成损害。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 50 元购物款,并支付 500 元的赔偿金(50 元的十倍为 500 元,大于 1000 元的最低赔偿标准,因此按十倍价款计算)。如果消费者因食用该过期食品而导致身体不适,产生了医疗费用等损失,除了要求退还购物款外,还可以要求商家按照损失的三倍进行赔偿。假设医疗费用等损失为 300 元,那么商家应赔偿的金额为 900 元(300 元的三倍),同时退还 50 元购物款。如果损失的三倍不足一千元,商家仍需按照一千元进行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应保留好购物凭证,如小票、发票等,以及过期食品的实物或相关照片,以便作为维权的证据。如果与商家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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