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试用期的几种情形
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2.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3.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4.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我国,对于试用期的约定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法律明确规定不得约定试用期。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期限较短,如果再约定试用期,可能会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其次,当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时,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一个月的时间来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劳动者也可以在这段时间内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工作内容等是否符合自己的期望。
再次,对于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这样的规定既给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考察时间,又避免了试用期过长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
最后,当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时,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种情况下,由于劳动合同期限较长,用人单位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全面了解劳动者的能力和素质,因此法律允许约定相对较长的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总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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