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到期不还担保人担保多久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借款合同中,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同类型的担保有着不同的期限规定。
对于一般保证而言,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这六个月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已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也未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担保期限的计算起点通常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此外,如果在担保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担保期限,则按照约定执行。
在实际情况中,担保人应当清楚自己承担的担保责任和期限,以便在必要时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债权人也应关注担保期限,及时行使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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