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三是什么意思?这个商标维权利器你知道吗?
在日常的商标管理过程中,很多企业主和商标权利人会听到一个词——“撤三”,听起来好像跟商标撤销有关,但具体是什么意思呢?它对我们的商标保护又有什么影响呢?
“撤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一个程序性条款的简称,全称叫做“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俗称“撤三”。
如果某个注册商标在注册之后,连续三年没有实际投入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商标局)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也就是说,哪怕你已经注册了商标,但三年没用,别人就可以申请把你这个商标干掉!
这看似是一个简单的程序,实则在实践中非常常见且实用,尤其是在一些商标资源紧张、抢注现象严重的行业,比如服装、食品、互联网等。“撤三”成为了许多企业在争夺市场品牌资源时,反制竞争对手商标囤积行为的一种有效手段。
举个例子:张三注册了一个“XX”商标,但注册后一直没有使用,李四想要用这个名字,却发现已经被注册了,这时候,李四就可以通过“撤三”程序,向商标局提交证据证明张三三年内未使用该商标,要求撤销该注册商标,从而为自己腾出注册空间。
这里也有两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谁可以提“撤三”?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提起“撤三”申请,不需要与被申请商标有直接利害关系。
被申请方如何应对?商标所有人收到“撤三”通知后,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证明自己确实在过去三年内对该商标进行了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该商标将被依法撤销。
建议参考
如果你是商标权利人,建议定期梳理自己的商标资产,对于已注册但长期未使用的商标,要尽早规划使用方案或进行转让处理;
如果你是企业经营者,在准备注册新商标之前,除了常规查询外,也可以尝试检索目标商标是否存在“可撤三”的可能,这样能更灵活地规避侵权风险并节省成本;
企业在进行商标布局时,也应注重“先使用、再防御”的理念,避免因闲置导致商标被他人撤销。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撤三”制度的存在,体现了我国商标法律体系中“商标应当用于实际使用”的核心原则,它不仅防止了商标资源的浪费,也为真正需要使用商标的企业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
无论是商标权利人还是普通经营者,都应该重视“撤三”这一法律机制。合理使用、积极维护,才能让商标真正发挥它的品牌价值。
别让你辛辛苦苦注册的商标,因为“躺平”而被别人轻松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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