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辞职和被单位辞职有什么区别
自己辞职和被单位辞职在性质、原因、法律后果和对个人的影响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自己辞职是员工主动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通常是员工基于自身的考虑,如个人发展、工作环境、薪资待遇等因素,决定主动离开工作岗位。在这种情况下,员工需要提前按照单位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自己辞职一般不会获得经济补偿,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如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员工被迫辞职。
被单位辞职则是单位主动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这可能是由于多种原因,如员工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等。如果单位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那么单位可能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只需要支付法定的经济补偿。但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
从法律后果来看,自己辞职是员工自愿放弃在该单位的工作机会,单位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被单位辞职,如果单位的行为违法,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个人的影响方面,自己辞职可能会对个人的职业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如在求职时可能会被问及离职原因。而被单位辞职,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导致的,可能会对个人的声誉和职业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如果是因为单位的原因,如经济性裁员等,那么对个人的影响可能相对较小。
总之,自己辞职和被单位辞职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员工在做出决定或面对单位的决定时,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选择和应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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