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怎么确定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通常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
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包括 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对于他们监护人的确定,一般遵循以下规则。
首先,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当然的监护人,只要父母健在且具备监护能力,就应由父母担任监护人。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就按照下列顺序确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监护人的确定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同样要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在确定监护人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以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进行。比如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包括其经济状况、身体状况、与被监护人的关系等。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此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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