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行为能否认定为继续犯
继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然而,重婚行为具有其特殊性。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其构成要件要求有重婚的故意和重婚的行为。从实际情况来看,重婚行为一旦完成,即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即已既遂。
在重婚状态持续期间,虽然重婚的不法状态一直存在,但这并不等同于犯罪行为本身的持续。一旦重婚的婚姻关系成立,犯罪行为就已经完成,而不是一直在持续进行。
例如,某人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在完成这些行为之时,重婚罪就已经构成。之后的共同生活状态更多地是重婚这一犯罪结果的延续,而不是犯罪行为的继续。
与典型的继续犯,如非法拘禁罪不同。在非法拘禁罪中,拘禁他人的行为是持续不断地进行,只要拘禁行为在持续,犯罪就处于进行状态。而重婚行为的关键在于重婚的成立这一节点,而非之后婚姻关系的存续时间。
综上所述,重婚行为一般不被认定为继续犯,而是在符合构成要件时即构成犯罪既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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