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行为是不是继续犯
重婚行为不是继续犯。
继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而重婚行为并非这种情况。
重婚罪的构成,是以存在两个法定婚姻或者一个法定婚姻与一个事实婚姻为前提。一旦这种重婚的状态形成,其犯罪行为即已完成。
在重婚的情况下,行为人完成了重婚的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等行为,就构成了重婚罪的既遂。此后,重婚的状态虽然持续存在,但这并非是犯罪行为本身的继续,而是犯罪结果的持续。
与继续犯不同,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是同时持续的。例如非法拘禁罪,行为人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在持续,被拘禁人的人身自由被剥夺的不法状态也在持续,这是犯罪行为本身的持续。
而重婚罪中,行为人完成重婚的行为后,其犯罪已经既遂,后续的重婚状态只是结果的延续。
从法律的认定和实践处理来看,也将重婚行为视为状态犯而非继续犯。对重婚罪的追诉时效,通常从重婚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也进一步表明重婚行为不是继续犯。
综上所述,根据刑法理论和法律实践,重婚行为不是继续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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