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是结果犯还是行为犯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是结果犯还是行为犯
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行为犯。
行为犯是指只要实施了规定的某种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无需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生产、销售假药罪并不以对人体健康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为构成要件。一旦行为人实施了生产假药或者销售假药的行为,就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犯罪既遂。
这是基于假药对公众健康具有严重潜在威胁的特性所决定的。即便假药尚未实际对人体健康造成实质性伤害,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本身已严重扰乱药品市场秩序,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用药安全。
而结果犯则是以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之不同,只要存在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司法机关即可依法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以有效遏制此类严重危害公众生命健康和药品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吗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
所谓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即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生产、销售假药罪符合行为犯的特征,具体分析如下:
一方面,从立法目的来看,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对假药持零容忍态度。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不论是否已经实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后果,都构成犯罪既遂,这体现了法律对药品安全的严格保护。
另一方面,从刑法条文规定来看,《刑法》规定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构成该罪,并不以产生实际的危害结果作为的必要要件。例如,即便生产的假药尚未流入市场销售,或者销售出去后尚未被消费者使用,只要存在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可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还是罪犯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
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而言,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构成此罪,而不论该假药是否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
具体来看,一方面,生产假药的行为本身就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假药的生产会扰乱正常的药品生产秩序,使不合格、不安全的药品流入市场存在潜在风险。另一方面,销售假药同样危害巨大,即使尚未有消费者使用假药并出现健康问题,其销售行为已对公众的用药安全构成威胁。
法律之所以将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为行为犯,是基于对公众生命健康和药品市场秩序的严格保护。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司法机关就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有效遏制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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