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还是危险犯罪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还是危险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
行为犯,指以法定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行为,不论是否发生了危害结果,犯罪即为既遂。在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只要行为人存在生产假药或者销售假药的行为,就构成该罪的既遂,并不要求该假药实际对人体健康造成了危害后果或者具有发生危害后果的现实危险。
与之相对的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并不以出现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状态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即使生产、销售的假药还未对人体健康产生实际威胁,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可认定构成此罪。这体现了刑法对生产、销售假药这类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和扰乱药品市场秩序行为的严厉打击。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还是危险犯
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行为犯。
行为犯是指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无需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在生产、销售假药罪中,行为人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不论该假药是否实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均构成此罪。
这一立法规定旨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因为假药本身对公众健康存在潜在的巨大威胁。即便尚未实际引发危害后果,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一旦发生,就破坏了药品管理秩序,损害了公众用药安全的信赖利益。
与之相对,危险犯则要求行为产生某种具体危险状态才构成既遂。生产、销售假药罪并不以出现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状态为必要条件。只要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司法机关就可依据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法律对药品安全领域严格监管、提前预防危害发生的立法意图。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抽象的危险犯吗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抽象的危险犯。
抽象危险犯是指行为本身包含了侵害法益的可能性而被禁止的情形,不以具体的危害结果发生为构成要件。就生产、销售假药罪而言,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构成该罪,而不要求实际发生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等具体的损害后果。
一方面,假药本身就具有极大的潜在危害性,其可能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即使在某些情况下,假药尚未实际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由于其虚假属性和不确定的质量,随时可能引发严重后果。
另一方面,立法者基于对公众生命健康的高度重视和保护,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旨在从源头上遏制此类行为,而不待具体危害结果出现才予以惩处。通过将其设定为抽象危险犯,能更有效地打击和预防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正常的药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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