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租赁权是否要约定
一、优先租赁权是否要约定
1、优先租赁权是没有法律强制性效力。
在签订的合同中,双方约定了原告的“优先承租权”,即承租人在同等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房屋的权利。但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关于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的强制性规定,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也并没有禁止约定这种权利,因此只要这种约定是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应认为约定有效而受法律保护。
只有在人有恶意的情况下,原承租人可以要求的赔偿。
2、按照合同约定,租期到达后如甲方继续出租,乙方有优先权。如甲方侵犯了优先权,可以向起诉,要求继续承租,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二、法律规定
《》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法律上也有针对房客的优先租赁权进行确定,如果租客不放心的话也可以要求写在租赁合同上,但一般是没有必要的。要是你对于约定优先租赁权的时间内容跟具体优先租赁权的规定等并不是特别清楚时,可以来合飞律师网找寻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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