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赁合同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
未经书面确认的六个月以上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
若合同中未以书面方式订立期限,则视为无固定期限租赁;约定不明的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
尽管合同中有租赁期限规定,但表述模糊不清,且不能通过补充协议、合同规定或交易惯例来推断出具体期限的,同样归类为无固定期限租赁;实际上的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后,尽管承租方仍在使用租赁物,而出租方并未持反对意见,使得原有租赁合同得以延续,但此时租赁期限已转变为无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的特性在于,双方均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合理时间告知对方。
这类合同常应用于租赁期限不明确或未以书面形式确立的场合。
《》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3)事实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租赁合同签订要注意什么
在签署租赁合同时务必关注以下关键细节:首先要明确租赁期限的具体起止日期;其次要考虑是否允许进行转租行为以及如何处理此类情况;再者,需要确定房租支付的具体时间节点以及资金结算的方式;此外,关于违约责任以及合约终止的相关条款亦应予以详细规定;最后,对于租赁期间的房屋维护责任也应当予以明确。
另外值得强调的是,在租赁谈判过程中,务必要详细了解所涉房租费用的构成成分,包括水、电、暖及煤气(天然气)等各类能源费用,以及物业管理费的分担比例。
同时,还需妥善保管好租金及押金的收款凭证,以备日后查证之用。
最后,针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及其对应的责任承担问题,以及合约提前终止的条件等方面,都应该在租赁协议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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