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未到期提前解约的违约责任是哪些
一、未到期提前解约的违约责任是哪些
依据相关,在租赁合同未到期前,如需提前终止合约,违约责任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依照原条款继续履行该合同的义务;其次,如果无法继续履约,则应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填补导致的任何缺失;最后,根据实际情况,还需要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以此作为对由于违约而给另一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的抚慰。
具体而言,损失赔偿额应该与此次违约行为引发的真实亏空相当,其中包含了合同顺利执行完毕之后可以预期得到的所有收益。
这并不意味着赔偿总额可以不受限制地超过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或是理应能够预见到可能因为违约而引发的损失。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签定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关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几点值得您在签订合同时予以重视:首先,务必核实出租方的合法件与其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身份是否相符;其次,务必要详细询问租赁价格所涵盖的具体费用项目,包括、、采暖费及煤气(或天然气)使用费等,此外还需了解承租方对于物业管理费用的承担责任;再次,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租赁期间、转租权限的赋予与否,房屋租金的支付日期、方式以及各自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与维修义务;最后,请确保出租方能够提供租金及押金的收款凭证。
另外,建议在合同中对提前终止租赁关系的情形进行明确约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