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还生效么
一、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还生效么
该条款明确指出,任何租赁合约皆属有期限性之民法范畴,其中,租户与业主都常常会设立约定租赁期限,双方在约定租期结束之后,便自动终止了租赁关系。
在某些情况下,双方亦可在租期届满之时,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来更新或延续租赁期限,进而续订租赁合同:第一种方法是明示更新,即在租期结束后,由另行签署一份新的合同,以约定延长租赁期限;而第二种方法则是默示更新,即在租期结束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表现出他们仍希望保持租赁关系的持续存在。
在非定期租赁的情况下,只要出租方并未表达出收回租赁物的意愿,或者并未采取实际行动来收回租赁物,同时仍然继续收取租金,那么这就意味着双方之间的租赁关系依然得以维持。
由于在此类情况下,租赁期限无法得到确定,因此,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候选择。
当到期之际,如果承租人未能提前告知出租人其欲解除合同的决定,且继续居住在房屋内,而出租人对此并未提出异议,那么原有的租房合同将继续生效,无需再进行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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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根据租赁合同,押金不退,合理吗
关于租房时支付的押金是否应该退还,该问题在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因此并不存在所谓“合理”或“不合理”的看法。
若合同期满后承租人意欲迁出物业,而房屋所有权人则坚持拒绝返还其所收取的押金,甚至以多种借口拖延退还事宜,当事人可选择进行友好协商或采取法律手段加以解决。
在此过程中,必须确保自身证据充足且真实可信,以便证明以下几点:首先,确有租赁协议之事实以及该协议已经解除;其次,尽管未曾对房东造成经济损失,但其仍有扣留押金的实际行为;最后,需证明房东的确存在拒绝退还押金或者延迟退还押金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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