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区别
一、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区别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本质差异在于:前者是由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具体需求进行设备采购,然后租赁给承租方使用,在此过程中,承租方需按期向出租方支付相应的租金;然而后者则是承租方将自身拥有的固定资产出售给出租方,随后再以租赁形式重新获得使用权,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承租方还需要支付租金。
通过这种回租模式,承租方可以在成功出售资产之后,仍然能够继续享用该项资产带来的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融资租赁谁融资
确实如此,顾名思义,融资租赁需倚赖租赁的运营服务作为依托,实质上属于一种间接性的筹资手段,同样符合债务筹资的定义和范畴。
相较之下,直接融资则是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这样的金融工具,搭建起资金供求双方实现直接资金流通的桥梁和通道。
这个以各类股票、债券为主导金融产品的融资体系,被我们称之为直接融资市场,或者更为准确地说,就是证券市场。
而在这个市场中,资本的供应者可以通过购买股票或债券的方式,将社会游资最大化地吸收进来,直接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之中,有效弥补了间接融资的诸多不足之处,展现出其独特的优势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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