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的区别
一、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的区别
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具有以下差别:
1. 目的:经营租赁旨在满足运营需求;融资租赁则以筹资为主导,承租人具明确的购置资产意图。
2. 风险与回报:在经营租赁模式下,资产风险与收益均由出租人承担;反观融资租赁,承租人将此视为自有资产,享有收益,并须承担相关保险、折旧及维护负担。
3. 权利:经营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续租,但无低价购入资产特权;融资租赁结束时,承租人有权以优惠租金续租或购买该资产。
4. 租约:经营租赁可签租约亦可不签,且可根据一方意愿随时终止;融资租赁租约通常无法撤销。
5. 租期:经营租赁租期远低于资产使用寿命;融资租赁租期一般等于资产使用寿命。
6. 设备维修保养:经营租赁由租赁负责;融资租赁由承租人负责。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内容和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经营性租赁与融资性租赁的区别
(1)目的区别。
经营性租赁旨在满足承租者短期或临时的运营需求;而融资租赁则以资金筹集为主,承租者有明显的购置意图。
(2)风险与回报差异。
经营性租赁中,租赁期间内资产的风险与收益均由出租者承担;在融资租赁中,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租赁资产被视为自有资产,承租者享有权益并需承担相关保险、折旧及维护费用。
(3)权利区分。
经营性租赁中,租赁期限结束后,承租者可续租,但无低价购入资产的特权,亦无续租或低价购入的选择权;而在融资租赁中,租赁期限结束时,承租者可选择低价购入该资产或以优惠租金延续租期。
(4)租约特性。
经营性租赁中,租约可签可不签,且可因一方要求随时终止;而在融资租赁中,新租约通常无法取代原租约。
(5)租期长短。
经营性租赁的租期远低于资产的有效使用寿命;而融资租赁的主要目的在于筹资,其租期一般等于资产的有效使用寿命,仅需一次出租便可回收全部投资。
(6)租金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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